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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守护舌尖安全,法治护航民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施志权  日期:2026-9-20 字体: [大][中][小]

    为切实提升社区居民食品安全意识,筑牢基层食品安全防线,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组织法官走进新民街道新林社区,开展了一场以“守护舌尖安全,法治护航民生”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普法宣讲活动,为社区居民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宣讲中,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重点解读了食品安全领域的两大核心罪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居民阐明两罪的区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针对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超标,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危险程度的情形;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食品中故意掺入甲醛、苏丹红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该罪属于行为犯,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刑罚也更为严厉。

    法官特别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只要存在使用病死肉、超范围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彻底打破了“没吃坏人就不犯法”的错误认知。

    针对社区生活中常见的食品安全隐患,法官梳理了四大刑事风险场景:小区周边流动摊贩售卖来源不明的熟食;朋友圈“私房美食”违规添加工业防腐剂;个别便利店篡改临期食品生产日期;以“养生讲座”为名向老年人推销添加违禁药物的保健品。为增强警示效果,法官还剖析了某卤味店老板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日落黄加工卤鸡腿被依法判刑的典型案例,提醒食品从业者切勿因追求卖相而触碰法律红线。

    宣讲尾声,法官向居民们传授了“三步维权法”:一是注意保留购物小票、支付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拍照录像、封存证据;二是积极通过12315热线或110报警举报,依托“行刑衔接”机制推动问题快速处理;三是依法主张“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法院也郑重承诺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并落实相关奖励政策,鼓励居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此次普法活动,不仅增强了社区居民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也进一步推动了法治观念深入基层、深入人心。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延伸审判服务,携手社区群众共同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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