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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不资助就曝光”,善意岂能被要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6-9-11 字体: [大][中][小]

    “请你尽快打钱过来,不然我曝光你”,“农村娃”工作10年资助多位学生,对其中一人停止资助后遭短信质问催捐。近日,甘肃嘉峪关的姚先生与一名资助对象的对话截图,引发争议。(9月10日封面新闻)

    据报道,姚先生之所以对这名受资助学生停止资助,是因为姚先生近期发现,已上大二的被资助女生使用iPhone 17Pro Max,社交平台上妆容精致,认为其不符合资助标准,便停止发放本月资助款。没想到,该女生竟发短信质问并以曝光相要挟。这无疑深深地刺痛了公众的心,也消解了整个社会的善意底色。

    众所周知,爱心资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自愿的善意付出,而非法律强制的终身义务。《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无偿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变相摊派、胁迫捐赠 。

    然而,现实中,个人之间的助学帮扶,大多源于捐助者发自内心的恻隐与担当,既没有标准的合同文本,也没有刚性的法律约束。即便当初有口头期许,也不等于捐助者签下了无限期的“供养契约”,更不意味着一旦选择停止,就要承受被公之于众、遭受网络非议的风险。把别人雪中送炭的情分,当成天经地义的本分,这本身就是一种认知错位。

    更值得警惕的,是“不资助就曝光”背后潜藏的舆情胁迫思维。在网络传播放大效应之下,“曝光”早已不只是简单的事实告知,很容易演变为人肉搜索、断章取义、煽动网暴的工具。一旦这种“拿舆论当筹码”的逻辑被默许,就等于给善意套上枷锁:捐助者随时要担心,只要不符合对方期待,个人生活、名誉就可能被置于聚光灯下接受“审判”。长此以往,愿意伸出援手的普通人难免心生顾虑——谁还敢毫无保留地献出爱心?当行善要先掂量自身风险,整个社会的公益热情,就可能在一次次寒心事件中慢慢冷却。

    当然,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民间自发资助帮扶天然存在短板。很多个人资助缺乏规范的流程,比如,资助目标、期限、退出条件往往仅凭口头约定;再如,缺少第三方见证与沟通渠道,一旦出现分歧,双方很容易陷入各说各话的僵局。受助一方遇到现实困难,内心焦虑可以理解,沟通诉求也完全正当;但诉求合理,不等于手段可以越界。有分歧完全可以坦诚协商,或是通过学校、公益组织居中调解,而不是直接把“曝光”当成施压武器。以伤害他人名誉的方式索取资助,既不合情理,也触碰了法治红线。

    真正健康的公益生态,离不开双向的尊重。捐助者的善意需要被看见、被珍惜;受助者的困难也应当被社会接纳与帮扶。但这份“双向奔赴”,绝不能建立在一方被胁迫的基础之上。我们既要倡导受助者懂得感恩、自立自强,明白帮扶只是“扶上马”,人生终究要靠自己努力;也要引导爱心人士在行善时多一分理性,尽可能厘清权责边界,必要时通过正规公益平台开展帮扶,减少私下约定带来的纠纷隐患。同时,平台和监管部门也应守住底线,坚决抵制利用网络曝光恶意施压、绑架善意的行为,为民间爱心保驾护航。

    善意很珍贵,但它也需要铠甲。唯有不让“曝光要挟”的逻辑侵蚀公益初心,不让好人在行善时“步步惊心”,才能让更多温暖的力量敢于释放,让互帮互助的风气长久扎根。(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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