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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借死不借生”不能成为驱赶孕妇租客的理由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6-8-2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南京一女子被房东发现怀孕后,要求其退租搬走,称忌讳“借死不借生”。目前,经当地社区调解,房东允许其继续租住,但双方签订协议,房东禁止其在房内坐月子。对此,律师表示,风俗不能凌驾法律之上。(8月20日《大河报》)

    租客正常租住房屋,怀孕之后却被房东以“借死不借生”的民间说法要求搬离,即便经过调解,房东仍提出不得在屋内生产坐月子等苛刻条件,这一事件无疑给广大房东提了一次醒——老旧的封建习俗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剥夺公民正常居住与生育的合法权利。

    其实,所谓的“借死不借生”,只是流传于民间的传统忌讳,并无任何法律依据。按说,租客按时缴纳了租金,也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便可依法享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怀孕、生产、坐月子,属于普通人正常的家庭生活,我国法律从未禁止租客在出租房内待产生育。如果仅仅因为租客怀孕,房东就单方面要求解除租房合同,这本身就是一种违约,不仅涉嫌侵害租客的居住权,而且也构成对怀孕女性的隐性歧视。

    虽然我们应当尊重民间风俗习惯,但尊重不等于纵容陋习。房东对自有房屋拥有处置权,却不能以个人忌讳为由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笔者以为,房屋出租是平等的民事交易,不是封建规矩的“约束”,“借死不借生”更不能成为驱赶孕妇租客的理由。

    据了解,在现实中的租房市场里,孕妇、育龄家庭遭遇租房刁难、驱赶的现象并不少见,由于大多租客处于相对弱势,遇到刁难、驱赶,也只好选择妥协退让,这无疑凸显了住房租赁领域维权的现实困境。

    笔者以为,破除租房中的生育歧视,还需为怀孕租客撑起一把“法治伞”。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做好普法宣传,厘清习俗与法律的边界,让房东明白,个人忌讳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当纠纷发生时,调解、仲裁、司法要旗帜鲜明地维护怀孕租客的合法权益,对单方解约、无理驱赶等恶意行为要依法追责,让违约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房子是用来居住的,不是用来搞封建迷信的。唯有摒弃“借死不借生”的陈旧观念,守住法律底线,尊重每一个怀孕租客的正常生活,才能让租房市场更有温度,让每一位怀孕租客也能像其他租客一样,都能拥有一个安稳的“家”。(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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