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柔性司法、源头解纷,泽普县人民法院立足诉前调解职能,以释法明理为基础、共情疏导为抓手,妥善调处一桩拖延五年的陈年欠款纠纷,彻底解开双方多年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熟人欠款拖五年,昔日好友结深怨
原告记某与被告谢某曾系好友,早年因被告经营周转产生欠款20万,双方口头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以资金亏损为由一再拖延,五年间原告多次上门、电话催讨,双方冲突不断,昔日情谊彻底破裂。长期讨债无果让原告身心俱疲,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清偿欠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双方积怨深厚,当庭见面极易争执。若简单一判了之,虽能出具判决书,却无法根除对立情绪,极易引发信访、次生纠纷,达不到实质解纷效果。考虑双方原有交情,存在和解基础,承办法官转变刚性办案思路,启动柔性诉前调解程序,全力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柔性调处】情理法多方兼顾,多轮沟通破冰纾困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烈、各持己见,原告细数五年催款奔波委屈,坚持全额回款。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表示生意持续亏损,无力一次性付清,调解一度停滞。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向协调,双方紧绷多年的关系逐步缓和,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期足额偿还全部本金,按期打入原告指定账户;原告放弃剩余利息主张,双方就案涉债务再无其他争议。协议签订当日,被告主动支付首期款项,原告拿到欠款后,对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连连致谢,二人握手言和,五年积怨一朝化解 。
此次陈年欠款纠纷圆满化解,是泽普县人民法院践行“能调尽调、柔性解纷”工作理念的生动缩影。相比一纸判决,柔性调解兼顾法律刚性与司法温情,既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财产权益,又充分考量债务人现实履约困境,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真正做到矛盾就地化解、纠纷不再反弹。
下一步,泽普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持续发挥诉前调解“缓冲器”作用,对民间借贷、生意往来等熟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优先开展柔性调处,坚持法理情相融,以更低成本、更暖方式化解群众急难愁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以司法力量护航基层和谐稳定。(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