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文苑感言详细内容
刘振厚:法官的厚度与宽度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振厚  日期:2026-7-14 字体: [大][中][小]

   本文的厚度与宽度,显然不是指法官的外在,而是内在。

    “厚度”系指法官包括专业知识在内的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宽度”则指法官的视野。

    厚度既多元,又复杂,并感觉有些只可意会,难以言传。

    专业有厚度是法官最可足以为傲的资本。首先是学业厚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接受法学教育、从事法律工作实践方面,较之前的律考、司考设定了更高的门槛,为培养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律从业者的成长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法官增强“厚度”奠定了更为坚实的专业基础。

    当然,学历是基础,但依然只是基础。能否成长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法官,既需要“过五关、斩六将”(公务员考试、任职助理法官、员额法官选任),还需要经验乃至时间的沉淀。成长伴随快乐,也伴随痛苦。司改之后,法官成长的路径是清晰的。跨进法院的大门,只要矢志于成为法官,必须致力于法官助理的历练。从这一角度讲,对增强法官专业审判的厚度有百利无一弊。甚至任职期限的要求,有利于在时光的流逝中渐进增强法官专业能力的厚度。

    厚度的增强需要实践和时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不妨直述为法官专业水平和能力的提升在于经验的积累。用中国人的俗语表达,越老越值钱。水平和能力大小衡量的标准自然不在于金钱,但恰如其分的表明了经验之于法官职业的重要性。一位知名法学家曾讲到,大意是,你让一名二十多岁还单身的青年法官判断离婚案件当事人感情是否破裂,他只能照搬法条。至于调解和好,相信年轻的法官几乎难以深入当事人的内心。法学家举的是个例,但司法实践与人生经验的关联,为法官、法学界及社会公认。中国人还有句俗语,嘴上没毛,办事不牢。固然不具有普遍性,有一定的戏谑之意,对法官职业还是有借鉴之处。当今世界,英美法系也好,大陆法系也好,仅凭成长为法官的学历要求与职业训练,任职法官之时,与其他职业相较,大多数难以谈上年轻,至少也是“大龄青年”。

    厚度的最终体现在于法官的裁判。裁判文书是实现公正的载体。套用莫言的一段话:我有一种偏见,裁判文书永远是检验法官水平的标尺。不可否认,法官需要多种能力,裁判能力则是多种能力的集中展现。更直接些讲,裁判文书体现出的法官的“厚度”,是法官专业审判素质及个人综合素质的综合展示,特别是疑难复杂或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可能是因为裁判是以法院名义作出的缘故,或案件本身的故事性,社会公众对案件的关注度往往超过法官,包括法官同行。反倒是职业共同体的律师,对法官个人的关注更高些。笔者想表达的是,一份优秀的法律文书,承载的公平正义是厚重的,执笔的那位法官,其内在的厚重更值得我们关注、学习、思考,那份聚焦于公正的司法理念和实践,决非一朝一夕成就。

    之所以谈宽度,因为确有某些法官的视野比较狭隘,眼界不够开阔。周有光老先生讲过被人们时常引用的话:要从世界看国家,不要从国家看世界。中国今天的问题是很多人没有看到世界。这话是讲给所有中国人的,中国的法官们亦当有所思考。不少法院工作报告多指出一个共同问题:就按办案、机械司法。问题的出现,极大可能与法官只紧盯法条、个案本身、而没有放眼全局和考虑立法本意、案件的社会影响等等有关。故而不得不问,问题的出现,是不是与很多法官没有看到法律之外有关呢?依然套用一句中国俗语,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法官办理的案件,再完备的法律也无法一一嵌入。假若法官仅仅限于法条生搬硬套,便会出现以具有很大局限性的法律文本视角看待纷繁芜杂的世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被扭曲的可能性大几率大增。避免的措施无他,法官需以辽阔的视野审视世界,确保作出的裁断合符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汝果欲学诗,工夫在诗外。(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