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海市高温橙色预警拉响,最高气温直逼37℃,街头的环卫工、工地的值守员、车间的操作工……不少头发花白的超龄劳动者仍在烈日下坚守岗位。不少人心里犯起嘀咕: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还在上班,能领到高温津贴吗?(7月8日《劳动报》)
众所周知,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对高温劳动者的一份额外补贴,也是一份法定补贴,这既是一种制度关怀,又是一种人文关怀。
根据2012年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因而,每到“高温季”,很多用人单位都会自觉地按照上述规定,给高温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从而让高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用人单位的“制度清凉”和“人文清凉”。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超龄劳动者却成了高温津贴的“遗忘者”,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据了解,很多用人单位往往把超龄劳动者当成“编外人员”,因而,在发放高温津贴时,也会把超龄劳动者撇在一边,拒绝给予其他劳动者的同等待遇。
7月1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虽然该规定并未明确高温津贴的发放细则,但劳动法专家指出,用人单位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书面协议方式明确超龄劳动者的高温权益。这说明,给超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这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
不过,笔者以为,确保超龄劳动者也能享受“高温津贴”,还需劳动保障部门和超龄劳动者的“双向发力”。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承担起劳动监察保障的主体责任,既要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给超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又要对肆意拒绝给超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不妨通过约谈、开罚单、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机制,倒逼其履行职责,给超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另一方面,超龄劳动者一旦遭遇用人单位拒发高温津贴行为,既要理直气壮地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任凭无良用人单位拒发高温津贴。
超龄劳动者也是“劳动者”。唯有劳动保障部门和超龄劳动者双向发力,再辅以制度保障,才能促使用人单位按规定给超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让超龄劳动者像其他户外高温劳动者一样,也能充分享有“高温津贴”这样的制度关怀和人文关怀。如此,超龄劳动者才能乐享“制度清凉”和“人文清凉”。(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