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行业法治工商消费详细内容
叶金福:餐饮商家变相设置“最低消费”值得警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6-5-28 字体: [大][中][小]

   “包间使用费每晚200元”“自带酒水需加收杯具使用费150元”…….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多家餐馆发现,曾一度被严令禁止的“最低消费”,近期以多种新名目悄然回归,引发消费者质疑。(5月28日《工人日报》)

    定包间加收包间使用费、自带酒水加收杯具使用费……餐饮商家以新名目变相设置“最低消费”,这既是一种霸王条款,更是一种消费侵权。

    其实,餐饮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霸王做法,早已饱受消费者的诟病。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监管部门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餐饮商家已不敢明目张胆地设置“最低消费”,但据了解,一些餐饮商家竟以新名目变相设置“最低消费”,这无疑值得警惕。

    我国《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可见,餐饮商家无论是明目张胆设置“最低消费”,还是以新名目变相设置“最低消费”之举,这都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防范餐饮商家变相设置“最低消费”,还需多方发力。首先,监管部门要严督查。市场监管、消保委、物价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对餐饮商家的包间、杯具等使用的定价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又要对餐饮商家乱定价、乱收费行为进行严监管、严督查。

    其次,执法部门要严处罚。相关执法部门对餐饮商家变相设置“最低消费”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甚至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失信代价”,更付出“停业代价”,甚至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合理合规合法经营。

    其三,行业协会要严教育。餐饮行业协会应对餐饮商家加强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教育,不妨通过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进行必要的普法宣传教育,让餐饮商家认识到变相设置“最低消费”既是一种欺诈侵权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自觉远离变相设置“最低消费”行为。

    此外,消费者也要学会较真。消费者一旦遭遇餐饮商家变相设置“最低消费”行为,要学会较真,既要理直气壮地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让变相“最低消费”照样上不了餐桌。切忌“装哑巴”,任凭无良餐饮商家变相设置“最低消费”。

    餐饮商家变相设置“最低消费”,赚的是“小钱”,丢的是“诚信”。唯有监管部门严督查,执法部门严处罚,行业协会严教育,再辅以消费者学会较真,多管齐下,综合施治,才能严厉打击变相设置“最低消费”行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不再花费“冤枉钱”。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