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要打一场耗时费力的官司,没想到速裁法官不仅快速厘清了是非,还耐心讲清了法律规定,短短时间就解决了我的烦心事,既省了时间又省了精力!”近日,万某拿着和解协议,对通化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高效、公正的调解服务连连称赞。
2025年12月,万某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万某将一处门市房出租给张某使用,以每年2万元租金签订一年租期,张某需在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然而,张某使用房屋30天后,仍迟迟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万某多次催要无果,双方自行协商调解失败,矛盾逐渐升级。万某认为张某的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张某应从1月1日起每天支付500元违约金,遂向通化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张某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随后,万某正式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房租及相应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符合速裁案件审理条件,迅速被分流至速裁团队。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赵东方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双方对张某拖欠租金构成违约无异议,但对每日500元违约金数额分歧较大。万某坚持按合同约定执行,而张某则表示违约金过高,自己无力承担,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针对这一核心争议,赵东方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类似案例讲解违约金调整的法律依据和裁判逻辑,展开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明确合同双方可自由约定违约金,但约定数额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可依法适当减少。他指出,张某拖欠租金仅30天,万某的实际损失主要是租金占用期间的合理利息,每日500元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超出法律保护范围,应依法调整;同时引导张某认识到自身违约责任,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张某于5天内一次性给付万某租金及违约金的和解协议。约定时间到来,赵东方法官及时联系张某,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欠款得以给付完毕后,万某自愿申请解除对张某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双方就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就此了结,不再产生任何争议。从案件受理到纠纷化解、款项履行、保全解除,全程高效快捷,最大限度减轻了双方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践行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速裁目标。
近年来,通化县法院速裁团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速裁机制“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的优势,将“如我在诉”理念贯穿始终,用专业与耐心化解矛盾、守护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