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日23时许,敦煌市七里镇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致摩托车驾驶员贾某某重伤。事故发生后,敦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并协助将贾某某紧急送医抢救。经敦煌市医院诊断,贾某某全身多处骨折合并肺栓塞,病情危重。
调查中,民警了解到贾某某系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孤儿,情况特殊。办案民警立即上报大队领导,并紧急协调敦煌市卫健委、敦煌市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抢救。为寻求更佳治疗,贾某某于次日(11月2日)转入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继续救治。经两地医院接力治疗,贾某某最终转危为安,顺利康复。
鉴于贾某某孤身一人且无稳定经济来源,办案民警主动告知其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医疗费用。贾某某随即向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敦煌服务站提交垫付申请。服务站接申请后,严格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迅速启动救助程序,指派专人对接办案民警及医疗机构,高效完成材料收集、审核与垫付工作。
在此次事故处置全过程中,敦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理念,主动协调、积极作为,有力彰显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急难、保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牢了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