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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向任性“驴友”追偿应成为一项硬规定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6-1-27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据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消息,北京市昌平区、门头沟区已正式出台《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两区均明确,政府或相关主体可以向被救援人员追偿合理费用。 据悉,办法施行后,已有两起救援中的任性“驴友"被追缴救援费用。 (1月27日《春城晚报》)

    眼下,“驴友”户外探险越来越时兴,有的结伴去陌生的大山深处探险,有的独自一人去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里探险,有的甚至独闯无人区探险。可以说,“驴友”的这种不怕艰险,勇于探险的精神确实值得我们学习,但笔者以为,探险不能变为“冒险”,否则,极易付出生命代价。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地方的救援部门实行“无偿救援”,这既彰显了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又体现了人文关怀。但正是因为这一次次的“无偿救援”,让不少任性“驴友”总以为一旦探险变“冒险”,就会有搜救部门给予无偿救援。

    近年来,因一些任性“驴友”的冒险而导致迷路,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事例已发生多起。为此,救援部门出动大量的救援人员进行搜救,这无疑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

    在此背景下,北京市昌平、门头沟两区出台办法,明确可以向任性“驴友”追偿合理救援费用,其目的就是提醒和警示更多的任性“驴友”不要再私自穿越无人区、私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等危险地探险,不要再浪费有限的公共急救资源。

    同时,向任性“驴友”追偿,这无疑具有多重意义。一方面,向任性“驴友”追偿,就能让更多的任性“驴友”有了后顾之忧,就会因需自担高昂的救援费用知“险”而退,避免探险成“冒险”。另一方面,向任性“驴友”追偿,也让救援部门节省了救援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向任性“驴友”追偿,这也表明了救援部门的鲜明态度,那就是救援不再是“免费的午餐”。可见,向任性“驴友”追偿,很有必要。

    其实,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同时,旅游法也规定,旅游者应遵循自甘风险者自担损失原则,由冒险者承担相关救援费用。这说明,此次北京市昌平、门头沟两区明确可以向任性“驴友”追偿合理救援费用,这也是一种依法依规追偿。

    期待有更多的地方能把向任性“驴友”追偿当作一项硬规定,既治一治任性“驴友”的“驴脾气”,又减一减救援部门的救援成本,从而让更多的任性“驴友”探险不再变为“冒险”。(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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