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山司法所在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农某跨省流动管理申请时,既严格依法履职,又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彰显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
社区矫正对象农某在广西天等县务工期间,因所在企业被责令整改停工,向小山司法所提出返回云南老家居住2个月的申请,且期满后需返回天等县复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农某的情况不符合请假外出条件,需办理执行地变更手续。但工作人员核查发现,若按常规办理往返两次执行地变更,需提前一个月申请且历经多日交付接收流程,耗时较长有可能影响农某后续复工复产。
为实现法律执行强制性与矫正方案人性化的有机统一,小山司法所推出“三措并举”解决方案:一是执法到位,向县局领导请示后,12月22日上午,由社矫股股长、监狱挂职民警、司法所干部组成的工作组上门开展法治宣讲,细致解读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行地变更法定流程及擅自离境的法律后果,筑牢法治意识;二是帮扶到位,联动当地返乡创业园,结合农某就业需求推荐临时岗位,有效缓解其经济压力;三是监管到位,强化信息化核查频次,实时掌握农某动态,同时主动对接整改企业跟进整改进度,为其复工做好前期准备。
农某感激道“感谢工作人员严格执法时让我明白底线不能碰,贴心为我推荐就业机会,帮助我解决实际困难,向家人一样关心和照顾我,谢谢……”农某对处理结果深表认可。矫正股股长林雪梅表示,此次案例处理既严格遵循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又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理念。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依法矫正与温情执法的深度融合,不断优化工作举措,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法治根基。(作者单位:天等县司法局小山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