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敦煌市湿地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酒泉市林草局的悉心指导下,湿地监管工作在普法宣传、日常巡护、制度建设、项目实施、分级管理、卫片核查等方面取得到了显著成绩,在酒泉市林草局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确保了我市湿地生态功能稳步提升,筑牢了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通过全面落实责任共担资源共享制度,建立健全了全市湿地保护协作机制,确保了湿地生态安全。通过对全市湿地的实地调研踏勘,编辑完成了《敦煌市湿地综述》,全面反映敦煌湿地的类型、面积、地貌、土壤、植被、动物、分布特点等,为全面做好湿地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制定印发了《敦煌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敦煌市湿地保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各镇、西湖、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坚持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制度,确保湿地面积稳定,不断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全面落实湿地管理工作职责,确保了湿地生态安全。 通过全面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制度,拓展延伸日常监管职能,提升了全市湿地的生态监管防护功能。根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甘林动发〔2023〕80号)和市林草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积极行动对辖区内一般性湿地开展认定工作,建立健全了湿地矢量数据库,明确了一般湿地的坐标、四至、面积、类型,上报市政府审核发布了敦煌市一般湿地名录,全面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湿地的社会综合监管力度;通过全面延伸湿地保护监管职责,加大了全市湿地日常巡查监管力度,把全市湿地日常巡护职责,延伸到市林草事务中心各分站,充分利用各分站的物力、人力资源,做到了湿地保护监管巡查全天候全覆盖,落实湿地常态化巡查管护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湿地监管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毁坏湿地和侵占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争取资金实施项目,提升了湿地监管保护能力,健全了湿地资源保护长效机制。争取敦煌市2024年本级预算资金20万元,完成制作湿地保护标识牌8个、完成制作永久性警示牌22个,全面详细介绍了湿地的分布、面积、类型等内容,有效提升了保护全市湿地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争取并实施敦煌市2025年湿地保护监测项目,投资71万元,在南泉、东湖湿地区域购置安装监控摄像等监测设备,修建观测塔两座,进一步加强湿地管理保护力度,健全湿地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通过卫片核查和项目审核,加大了破坏湿地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了全市湿地总量不减质量稳步提升。十四五以来,完成各类项目选址是否涉及湿地核查151次,均未占用湿地;结合敦煌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对省林草局、酒泉市林草局、敦煌市审计局下发的73个各类疑似违法占用湿地图斑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征求各相关股室意见及党组会议题讨论等方式确定了敦煌市建设项目征占用湿地审批办事指南及敦煌市建设项目征占用湿地审批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及湿地“先补后占 占补平衡”原则,完成S240公路、授时中心等重大项目征占用湿地审批手续,并建立了湿地建设项目征占用台账,使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湿地保护率达60%以上。 通过全面加强《湿地保护法》宣传教育,形成了全社会人人爱护湿地,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利用实地踏勘照片和实际资料制作印发了《你了解大漠敦煌的湿地么》《敦煌市湿地概述》《湿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节选)等宣传彩页共计8000份,在湿地各管辖区域全面展开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凝聚珍爱湿地共识,倡导全社会参与保护湿地的良好风尚,提升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利用2月2日“国际湿地日”、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6月5日“环境日”等各类大型宣传活动,集中开展了《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了全民关注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十四五以来,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发布工作动态各类新闻稿件146篇。其中,局内公众号53篇,敦煌市级新闻媒体37篇,酒泉市级16篇,省级12篇,国家级新闻媒体28篇。扩大了宣传面,提高了公众对大漠戈壁湿地的认知度,激发了群众保护西部湿地,珍爱西部生态的意识,形成了全社会人人爱护湿地,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作者单位:敦煌市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