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而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末端、最前沿,也是法治建设的深厚基础。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法治社会的建成,更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必须将法治的根系深植于基层土壤,让法治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深化基层法治建设,首要任务是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改变过去单向灌输的普法模式,转向互动式、服务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社区广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村民活动室等阵地,针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邻里纠纷、劳动合同等问题,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律解读。积极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发挥他们在基层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以案例解析、情景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枯燥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道理,切实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群众逐步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
健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体系是关键环节。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早在小,解决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发挥好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的作用,让他们成为基层矛盾的“减压阀”和“稳定器”。对于已经形成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降低解纷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要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便捷、高效、普惠的法律服务。
提升基层执法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生命线。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直接面对群众,其公正与否,群众感受最为直接和深刻。要严格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要深化基层司法所建设,支持基层法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此外,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最终要落脚到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上。要依法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使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准则。要推进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法治化,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将法治融入基层治理的全过程,无论是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还是生态保护、乡村振兴,都要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的效能和水平,为“中国之治”夯实基层基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必须汇聚各方力量,常抓不懈,不断筑牢这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固防线,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基层每一个角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河北省新乐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