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人民调解委员成功调解一起涉及生产厂家、包工头与工人的劳务承包合同纠纷,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即时实现,也帮助本地企业摆脱了诉讼纠缠,轻装前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纠纷起因:劳务承包,工资发放问题引发矛盾
据悉,本地某板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厂家”)系规上企业,4月份起将厂里人工的管理、发放工资等劳务承包给包工头梁某。梁某随后招募了八十余名工人入厂劳务。前几个月双方合作顺利,实现共赢。但是9月份开始,厂家突然接到部分工人的讨薪诉求,厂家表示已如期按约将所有员工的工资支付给了包工头梁某,而包工头梁某表示厂家并未全额支付其工资,已支付的金额与实际承包金额差距过大,自己无力弥补。10月17日,工人们情绪激动,集体讨薪并散发厂家欠薪言论,包工头连续报警、厂方则不停致电乡党委政府寻求帮助,三方关系陷入冰点。
调解过程:抽丝剥茧,乡调委会架起“沟通桥”
面对这起典型的“三角债”纠纷,虽然是恰逢周末,但乡党委政委在接到企业的求助后,立即指派由乡领导、平法办、派出所、司法所组成的工作组介入调处。
调解初期,当事人立场对立,互不相让。厂家代表出示承包合同表明按约实行;包工头梁某则大倒苦水,强调承包过程中的种种困难与成本压力;而被欠薪的工人们最为焦急,他们的诉求简单而迫切——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
面对僵局,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采取了“隔离矛盾,各个击破”的策略。首先,调解员稳定工人情绪,明确告知他们追索劳动报酬受法律保护,并承诺工作组将全力帮助解决。
与厂家沟通时,调解员从优化营商环境和企业社会责任角度出发,指出包工头梁某的偿付能力直接关系到工人工资的支付,若纠纷久拖不决,不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也可能对企业的社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与包工头梁某沟通时,调解员则重在释法明理,严肃指出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他对支付工人工资负有直接且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帮助其理性分析劳务合同中涉及工资的条款问题,引导其正视现实,降低不切实际的预期。
圆满结局:一揽子方案,三方握手言和
10月22日,仅仅五天时间,在厘清责任、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促成三方达成协议,所有工人高兴地领到了全额工资,厂家与张某之间的纠纷也得以了结。
“感谢乡工作小组!没有你们的调解,我们这钱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工人李某拿到工资后感慨道。厂家负责人也表示:“调解高效地解决了问题,让我们能把精力重新投入到生产经营上,这才是真正为我们企业着想。”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生动实践。乡调委会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将继续发挥人民调解“防火墙”和“减压阀”的作用,灵活、高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