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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解纠纷,当场履约促和谐——我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誉  日期:2025-10-22 字体: [大][中][小]

   “没想到不用打官司,短短几天就能拿到工资和补偿,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在江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源区总工会与江源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引发的劳动争议得到成功调解并当场履行完毕。本案是我院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次成功实践,获得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一致认可。

    据悉,本案当事人李先生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某石材公司,负责驾驶装载机从事石料装卸、上料等工作,工作强度大,实行两班倒制度。工作期间,李先生接受公司考勤管理与工作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公司的主管业务范畴,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公司始终未与李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存在工资拖欠情况。无奈之下,李先生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赔偿金及拖欠的工资。
 
    案件受理后,江源区法院高度重视,初步调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但若直接进入仲裁乃至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较长,也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更不利于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了高效、实质性地化解纠纷,江源区法院带头与江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源区总工会组建专项调解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三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法院结合类似判例,分析诉讼风险与成本;人社局提供专业政策解读,厘清双方权利义务;总工会从劳动者权益保障角度出发,搭建沟通桥梁。经过多轮调解,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主动提出和解方案,李先生也对该和解方案表示认可,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当场,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李先生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及补偿金,同时承诺将在15日内为李先生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此次劳动争议的成功化解,是我院践行“多元共治”理念、推进劳动争议源头治理的生动实践。通过部门联动,不仅让劳动者免去诉讼奔波,快速拿到应得款项,也帮助企业避免了诉讼对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下一步,江源区法院将持续深化人社、工会、法院三方协作机制,畅通劳动争议调解渠道,以更高效、更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筑牢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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