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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解纷促履行 当场兑现化干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凯涵  日期:2025-10-20 字体: [大][中][小]

    2025年10月14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在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当场支付现金14万余元,原告也交换了相应票据,成功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范某因与王某林业承包合同履行及赔偿损失问题诉至法院,双方矛盾激烈、剑拔弩张。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理后因双方多次拒绝调解,依法及时作出了判决。然而一纸判决未能给双方解惑,双方均对判决结果存疑,也流露出抵触情绪。承办法官徐曌天敏锐察觉到矛盾根源尚未消除,案件上诉不仅不能化解两人之间的纠葛,更延缓了实质解纷的进程,承办法官将双方叫来法院,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为双方开启了一场“专属释法座谈”,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纠纷真正“案结事了”。

    释法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将案件事实作为核心抓手,以情理法融合的沟通方式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一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法律原理与裁判逻辑,详细解释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规定、证据采信规则及事实认定过程,逐一回应当事人对判决内容的疑问,消除其对法律适用的误解;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与不满,悉心疏导抵触情绪,引导双方理性看待裁判结果,客观分析上诉可能延长纠纷周期、增加双方诉累的现实问题。

    最终,在承办法官专业且真诚地沟通下,双方均打消上诉念头,表示息诉服判,被告王某立即联系家属送来现金,当场完成给付,这起长达8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判后化解的成功,不仅体现了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在判决后仍主动寻找矛盾化解空间,更彰显了“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的强大生命力与释法明理工作的关键作用。下一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将不断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用专业的法律解读与真挚的情感沟通,让每一份判决承载的正义可感可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认同感和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探索“案结事了”的基层治理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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