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书,以法为盾传递司法温度,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筑起司法“隔离墙”,强化全社会“家暴零容忍”的法律共识。
据悉,张三(化名)在婚后经常遭受丈夫李四(化名)言语辱骂、人格贬低,甚至暴力威胁,夫妻双方感情急剧恶化,张三向阿克塞县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承办法官马红春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对李四进行训诫教育,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认定张三已遭受家庭暴力及面临家庭暴力的实现危险,依法作出禁令:禁止被申请人李四殴打、威胁、骚扰张三及其相关近亲属,并向李四严肃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专门界定“家庭暴力”,彻底否定“家暴是家庭内部矛盾”的错误观点,明确“任何形式家暴均违法”,要求李四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告知其违反裁定的法律后果。
下一步,阿克塞县法院将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继续畅通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维权渠道,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力度,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让每一份合法权益都有法治回应和司法守护。(作者单位:阿克塞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