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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人民法院:“要素式示范文本+先行调解”双轨赋能,助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高效化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潘婷婷  日期:2025-9-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依托“要素式示范文本+先行调解”模式,高效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真正展现了司法效率与创新调解的有机结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1日,努某与宫某之间书面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努某将自家两层房屋内的一套房(四间卧室)租赁给宫某,合同约定房屋租期4年,每年租金为20000元,本年租金须在6月1日前全部付清,如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自动失效并及时退回房屋,如不能腾空的每天支付500元违约金。合同签订之后努某及时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将房屋交宫某使用,但宫某2024年的租金一直未付也不愿腾空房屋,且宫将努某所有的另外一套房(四间卧室)、后院一亩地占有使用,期间努某多次要求宫某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使用房屋,将多占用的房子、地块归还自己,但宫某以各种理由不愿配合,也不愿搬离各种车辆、设备。经努某多次催促于2024年10月30日支付了10000元租金,剩余款项至今未支付,也未腾空房屋。遂诉至莎车县人民法院,要求宫某支付剩余租金10000元、另一套房占用期间租赁费21000元及后院1亩地占用租赁费15000元。

    示范文本+先行调解双轨赋能

    努某来到法院立案窗口申请立案,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努某是一位六旬老人,语言表述较为混乱,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诉求,遂向主动引导其填写要素式起诉状,并耐心指导翻译填写要素,仅十分钟就完成了立案。

    努某不经感慨:“我以为这么多内容要填很久呢,没想到这么快,这一步步填写让我的诉求也变得更加明晰了,是真方便啊。”

    随后,案件在征求对方当事人同意后,转入先行调解程序,考虑到努某国语水平不佳,且宫某是汉族,双方沟通存在障碍,特委派“双语法官”进行调解,架起双方语言的“桥梁”,调解中,宫某对拖欠租金表示认可,但不认可占用努某另一套房屋及后院一亩地的主张,于是,法官耐心指导宫某填写要素式答辩状,在填写过程中,表明异议内容及理由。法官结合宫某提交的答辩状后,迅速锁定双方争议焦点为另一套房屋及后院一亩地占用费用宫某是否应当承担。于是结合双方提交的诉辩状示范文本及相关证据继续展开调解,对异议和分歧部分针对性询问,包括是否实际占用,费用计算标准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努某主动放弃对另一套房屋的占有费用,宫某支付努某剩余未支付的房屋租金1万元及后院占用费用15000元,分两次履行,仅一个月的时间,宫某便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下一步,莎车县人民法院将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举措,加大示范文本在案件调处环节的应用,将标准化诉讼工具与诉前调解机制深度融合,大幅缩短纠纷处理周期,实现解纷效率与当事人满意度的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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