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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前和解化纠纷 主动履行暖民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迪丽努尔·阿卜杜吾普尔 宋玉龙   日期:2025-8-25 字体: [大][中][小]

    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不仅在于判决的公正,更在于执行的有效。近年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主动转变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推动执行工作从“被动强制”向“主动引导”转型,真正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落地生根。

    日前,该院通过创新实施“执前督促+执前调解”工作机制,成功促成一起标的额为14000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执行立案前实现主动履行,避免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阿某与艾某借款纠纷一案,经岳普湖县法院调解生效后,明确艾某应在二十日内偿还借款14000元。约定期满后,艾某未主动还款,阿某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主动作为,端口前移。立案庭在接收材料时,并未立即立案,而是依托“立审执”协调机制,主动联合执行局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且双方当事人矛盾并未激化,存在和解基础。法院遂启动“执前调解”程序,将执行关口前移,力争在立案前化解纠纷。

    耐心疏导,法理交融。工作人员首先与申请人阿某沟通,倾听其真实诉求,疏导焦虑情绪;随后联系被申请人艾某,并非简单程序性通知,而是耐心向其阐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甚至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引导其认清责任、主动还款。经过执行干警多轮沟通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前和解协议,艾某按约定主动将全部款项支付给阿某,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虽小,却彰显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智慧。通过主动介入、耐心调解,不仅高效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更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体现了“司法有温度、执行有力度”。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执源治理”工作模式,完善执前督促与调解程序,拓宽执行难题解决路径,努力打造更高效、更规范、更温暖的执行体系,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加速抵达。(作者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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