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2日17时15分许,王某某驾驶甘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连霍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连霍高速上行2397公里600米(酒泉服务区)处时倒车未察明车后情况,与王某驾驶的宁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王某驾驶车辆时未充分观察,确保安全,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经查,王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在进入服务区北区内时,因着急找卫生间只注意车辆右前方,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而王某某驾驶甘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正在进行倒车操作时同样没有察明车后情况,注意到左侧的驶来的车辆,确认安全后再倒车。
鉴于本起事故双方当事人均有相当的过错,依法认定双方当事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泉湖高速交警提醒:
车辆进入高速服务区后,要注意区分大小车停车区域,严格按照标志标线行驶、停靠,严禁乱停乱放。出入停车区域时要保持注意力集中,倒车时应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倒车。
①仔细观察周围环境
倒车前,应绕车一周,仔细观察周围的环境,包括后方车辆和行人。
②检查后视镜和盲点
倒车前,确保后视镜清晰可见,并注意盲点。
③利用后视摄像头
确保摄像头清洁,并熟悉其视野范围。
④借助引导员倒车
必要时可由同车乘客下车指挥,在确保人、车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倒车,警惕交通事故发生。(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湖高速公路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