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企业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马晨阳:法院 “找错人”司法公信力不能 “缺位”​;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马晨阳  日期:2025-6-4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颜女士因姓名与被执行人同音,被法院反复传唤、调查,甚至在其多次澄清后,工作人员仍上门核查,严重影响其工作和生活。在媒体报道后,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负责人前往颜女士工作单位送道歉函,电话中也表达了歉意,颜女士接受了道歉。​(北京日报微博https://weibo.com/1893892941/PuS9c7fmk?refer_flag=1001030103_)

    这一事件看似以道歉得到解决,实则暴露出诸多深层次问题,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本应严谨、公正地履行职责,然而此次事件却让人大跌眼镜。仅仅因为姓名同音,就对颜女士进行长达两年的错误核查、传唤,甚至在颜女士多次清晰、明确地澄清自己并非被执行人,且提供了身份证号、户籍地等关键信息证明身份差异后,法院工作人员依然固执己见,甚至携带民事判决书前往其工作单位调查,严重损害了颜女士的名誉权,给其身心带来极大痛苦。​

    从程序正义角度看,法院在执行前应当履行充分的审查义务,通过多种方式核实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而不是简单依赖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应审慎核实当事人身份,避免 “张冠李戴”。在现代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核实一个人的身份并非难事,身份证号作为独一无二的识别代码,本应成为法院确认当事人身份的重要依据。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法院却忽视了如此关键的信息,多次核查都未能发现颜女士与被执行人的明显差异,工作疏漏可见一斑。这不禁让人质疑,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是否真正秉持了认真负责的态度?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操作?​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面对颜女士的投诉,法院工作人员竟称 “需当事人亲自到场澄清”,将纠错责任完全推给无辜公民。当错误发生后,法院没有积极主动地纠错,而是试图敷衍塞责,对颜女士要求书面道歉的合理诉求置若罔闻。这种对待错误的态度,比错误本身更可怕。法院的公信力,正是在一次次这样的事件中被悄然侵蚀。倘若每一次司法失误都要公民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自证清白,而法院却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法律的公正性又如何体现?公众又怎能对司法系统保持信任?​

    令人欣慰的是,在媒体的介入下,事件最终有了一个看似圆满的结局,法院道歉了。但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这一道歉,而应以此为契机,深入反思司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法院系统必须建立起更严格、更完善的身份核查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要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每一个司法环节都能做到严谨、规范。此外,对于因司法失误给公民造成的损害,要有明确的赔偿和问责机制,让犯错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以此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司法为民,不能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应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行为中。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起来。希望廊坊广阳区法院的这次道歉,能成为司法系统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一个新起点。​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