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有网民爆料称,广州某职业学院近期在校内发布了两起教学事故,一起为一名老师上课迟到1分钟,另一起为一名老师提前下课2分钟。迟到早退一两分钟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引发争议。27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该学院,工作人员答复称,如果被通报是因为触犯了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是学校没有教学秩序,每个人都迟到早退,一两分钟,两三分钟,不就乱了嘛。”(5月27日大皖新闻网)
据报道,针对该校的这两起教学事故认定事件,赞同者有之,反对者也有之。但笔者以为,无论是“上课迟到1分钟被认定教学事故”也好,还是“提前下课2分钟被认定教学事故”也罢,学校作出这样的认定“没毛病”,违规教师被通报也“不冤”。
根据相关规定,幼儿园每节课为30分钟,小学每节课为40分钟,中学每节课为45分钟。之所以作出这一精准的上课时间规定,这其中既有不同教学阶段课程设置的原因,也有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区分的原因。
按说,既然上课时间有明确规定,教师就应严格按照上下课时间认真执行,既不能上课迟到,也不能提前下课,这才是教师对待上课时间的态度和做法。
但现实中,总有少数教师无视学校对上下课时间的规定,不是动辄上课迟到,就是任性提前下课。殊不知,上课迟到,提前下课,其实就是一种教学事故。不是吗?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不仅一堂课的完整教学时间被缩短,而且也可能引发学生之间在这一空档时间段发生争吵、打架等安全事故。试问:教学时间被缩短、学生间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这难道还不是教学事故吗?
据了解,为了规范教师上课随意性行为,严防教学事故发生,不少学校都制定有相关的考核细则。以本次新闻事件学校为例。该校根据教学管理办法,明确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玩手机等,将给予教师当月扣除5个教学工作量,当学期绩效考核总评扣10分的处罚。虽然这一处罚既会影响教师的相应奖金,还会影响教师评优秀和年底绩效考核,但对于学校来说,这一做法显然是一种管理之需,并非刻意与教师“过不去”。由此可见,教师“上课迟到1分钟,提前下课2分钟”被认定教学事故,一点也不冤。
因此,笔者以为,对于学校做出的“上课迟到1分钟,提前下课2分钟”被认定教学事故的这一严格规定,教师理应予以理解和支持,自觉做到“按时上课,按时下课”,切莫等到因“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真的发生教学事故被严肃处理了,这才意识到学校作出这一规定的良苦用心,那可就悔之晚矣!(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