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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熙:要求盲人刷脸认证,莫让“技术教条”制造障碍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俊熙  日期:2025-5-26 字体: [大][中][小]

    免据央广网5月13日报道,近日,江苏扬州的一位盲人管先生在某运营商营业厅办理手机卡时,因无法完成眨眼刷脸验证,无奈之下,只能以亲属的名义开通手机卡。而除盲人外,人脸烧伤患者、脑瘫、面瘫、老年痴呆症患者、唐氏综合征患者等,都是在“刷脸”过程中面临困难的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该被刻意忽视。

    一是技术应用合理性缺失。人脸识别技术虽在提升安全性与便捷性方面有积极作用,但在面对特殊群体时暴露出严重弊端。盲人、人脸烧伤患者、脑瘫患者、面瘫患者等特殊群体,因生理缺陷无法完成刷脸认证,而一些机构强制要求其进行刷脸,否则不予办理业务,这显然缺乏人文关怀,剥夺了他们平等享受公共服务与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将技术便利异化为服务障碍,使得技术应用缺乏包容性设计,成为社会排斥的工具。例如江苏扬州盲人管先生,其眼部残疾状况肉眼可辨,仍被营业厅要求刷脸验证办卡,这种做法忽视了特殊群体实际情况,是技术应用不合理的典型表现。二是行业标准执行混乱。不同营业厅甚至同一品牌下不同营业厅,对特殊群体办理业务需人脸识别的处理方式差异巨大。涉事营业厅坚持必须刷脸,而另一家营业厅则允许持残疾证拍照留档替代人脸识别。这种执行标准的不统一,反映出基层服务机构对特殊需求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服务意识双重不足,加剧了公众对服务规范性的质疑,也让特殊群体在办理业务时无所适从,不知何处能获得合理服务。三是政策制定与落地脱节。尽管《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已明确将残疾人权益纳入规范,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时必须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些规定尚未有效传导至基层执行层面,导致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出现滞后性,使得特殊群体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引发舆论争议。

    丰富身份验证方式。运营商及各类服务机构应积极探索多种身份验证方式,如引入指纹验证、声纹验证等其他生物识别技术作为刷脸验证的补充或替代手段。同时,加强人工审核环节,当特殊群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残疾证等证明材料后,安排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人工核实,确保人证相符。像扬州部分营业厅采用拍照留档替代人脸识别为残疾人办理手机卡的方式,值得推广借鉴,既保障业务合规,又体现人文关怀。统一行业执行标准。相关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应制定统一、明确且细化的特殊群体业务办理规范及人脸识别应用指引,要求各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加强对营业厅等基层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业务办理情况,对于执行标准混乱、歧视特殊群体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促使各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为特殊群体提供一致、公平的服务体验。加强政策传导与监管。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通过培训、指导等方式,确保基层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充分理解政策内容与要求;另一方面,强化监管力度,建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特殊群体反馈问题。对于拒不落实政策、依然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特殊群体在数字化进程中的合法权益。

    我们生活在一个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习惯了去适应目不暇接的新技术、新应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被技术裹挟、削足适履。相反,技术越是发展,对人的服务越要细致、到位,让人人都能享受到技术的便利,而非门槛。无论何时,千万别忘记,技术从来只是手段,为人服务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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