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中央八项规定自颁布以来,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亮剑”,为全党全社会树立起作风建设的标杆。而 “勿以恶小而为之” 这句古训,同样警示着我们,任何看似微小的不良行为,都可能成为腐蚀思想、破坏风气的 “蚁穴”。两者结合,共同勾勒出党员干部修身律己、清正廉洁的行动指南。
中央八项规定从调研要轻车简从、会议要精简高效等细微之处入手,对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提出具体要求。这些规定看似细小,实则是对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的考验。一顿超标的工作餐、一次走过场的调研、一场不必要的会议,这些看似不起眼的 “小恶”,一旦纵容,就会逐渐模糊纪律红线,让党员干部在不知不觉中背离初心使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只有将八项规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件小事、每一个细节中,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勿以恶小而为之”,强调的是防微杜渐的智慧。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往往体现在日常的点滴行为中。接受一次小礼品、参与一次小宴请,看似无伤大雅,却可能成为打开贪欲之门的钥匙。这些 “小恶” 不断累积,就会形成破窗效应,让纪律和规矩形同虚设。只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对任何违反八项规定的 “小恶” 说不,才能避免 “温水煮青蛙” 式的堕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践行中央八项规定,拒绝 “小恶”,关键在于强化自我约束,提高思想自觉。党员干部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将八项规定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生活和工作的细微之处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 “小恶” 无处遁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优良的作风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央八项规定为党员干部划定了行为底线,“勿以恶小而为之” 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以此为镜,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坚决抵制一切不良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形象,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力量。(作者单位:泊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