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廖卫芳:整治短视频恶意营销需多方“出拳”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5-4-16 字体: [大][中][小]

    为进一步深化短视频恶意营销问题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中央网信办自4月15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恶意虚假摆拍、散布虚假信息、违背公序良俗、违规引流营销等恶意营销乱象。(4月16日《现代快报》)

    近年来,网络平台上各种短视频层出不穷,吸引了大量网民的关注。但生活中,一些恶意营销的短视频却屡屡充斥网络平台。短视频恶意营销,不仅有损平台声誉,而且也骗取了社会流量,更是消耗了公众的爱心。

    此次,中央网信办拟通过专项行动整治短视频恶意营销乱象,这无疑值得期待,但笔者以为,整治短视频恶意营销乱象还需多方“出拳”。

    首先,监管要“出拳”。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各种短视频进行认真督查,甄别真伪,尤其要更加严格监管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等内容,以防恶意营销的短视频忽悠、欺骗公众。

    其次,平台要“出拳”。一方面,短视频平台应加强自媒体账号的全流程管理,确保账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完善信息来源标注展示机制,让用户能够清晰了解内容的来源和真实性。另一方面,短视频平台应建立合理的流量分配机制,对导向正确、内容优质的自媒体赋予较高的推荐权重,切断无底线博流量信息的变现利益链,坚决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其三,法律要“出拳”。相关执法部门应对恶意营销的短视频从严打击,不妨通过永久封号、取缔发布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手段,让那些无良短视频发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甚至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据实发布短视频。

    最后,网信要“出拳”。网信部门不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网友对短视频恶意营销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从而让发布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没有生存土壤,更没有立足之地。

    我们相信,只要监管、平台、法律、网信等部门形成联动,多方“出拳”,就一定能有效整治短视频恶意营销乱象,从源头上遏制短视频恶意营销行为的发生。(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