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廖卫芳:禁用“零添加”标识是一种必要纠偏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5-3-28 字体: [大][中][小]

    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5年第2号公告,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其中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3月28日《中国消费者报》)

    眼下,在许多商场、超市的一些食品包装上,消费者经常会看见诸如“不添加”“零添加”等标注,这让消费者以为这样的食品很安全、很绿色,因而便很放心、很满意地购买。

    但这些标注了“不添加”“零添加”等字样的食品真的很安全、很绿色、很放心吗?其实不然。据了解,一些厂家、商家之所以在食品包装上标注“不添加”“零添加”等字样,其目的就是为了吸睛和抬价,一方面让消费者误以为这类食品环保、绿色、安全,另一方面通过给食品“标注”可以名正言顺地抬高销售价格。可谓是一举两得,一举双赢。

    可事实上,这类标注了“不添加”“零添加”等字样的食品,除了价格奇高之外,有的食品就是添加了防腐剂,甚至有的在食品中还添加了有害防腐剂。但为了好卖、价高,厂家、商家还是违心地给食品标注了“不添加”“零添加”等标识。可见,一些食品虽然有“不添加”“零添加”等标注,其实也存有忽悠、欺骗消费者之嫌,更存有食品安全问题。

    此次,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这无疑是对食品标识乱标注行为的一种规范和必要纠偏。一方面,有了零添加“禁用令”,厂家、商家就不能随意乱标注,厂家、商家忽悠、欺骗消费者的伎俩也就没了市场;另一方面,有了零添加“禁用令”,消费者就不会轻易、盲目地抢购,而是要睁大眼睛仔细查看之后再决定是否选购。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有了零添加“禁用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也更有保障了。可见,发布零添加“禁用令”,及时而必要。

    当然,除了发布零添加“禁用令”之外,监管、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还应加大监管查处力度,防止一些无良厂家和商家利用“障眼法”偷偷地在食品中添加有害防腐剂、添加剂,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只有零添加“禁用令”和监管执法双管齐下,才能既保障食品安全,又守护消费者的“舌尖安全”。(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