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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让“闹机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5-4-3 字体: [大][中][小]

    4月1日夜间,有网友发帖称,深圳航空ZH9539航班起飞前,有乘客之间发生冲突,一名空姐劝阻时被乘客咬到后送医。据爆料网友叙述,两名乘客因为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开始扭打。空姐尽职尽责过来劝架,却在拉扯纷争中被咬伤。(4月3日《楚天都市报》)

    近年来,在飞机、高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类似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已发生多起,比如在飞机上堵机舱门、在飞机上打架、在高铁上扒车门、在高铁上吸烟、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这一起起发生在飞机、高铁、公交车上的蛮横行为,无疑是对公共交通安全的一种漠视,更是对规则意识的一种挑衅。

    众所周知,飞机、高铁、公交车等属于公共交通工具,其安全要求都很高,尤其是飞机,从安检到起飞,从飞行到降落,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安全要求。比如飞机起飞时间,其精准度很高,一旦起飞时间延误,就会引发连锁反应,不仅会耽误乘客的抵达时间,而且也会影响整个航空公司飞机的调度,并产生高昂的成本。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这两名乘客在飞机上打架行为已然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重,属于违法行为,必须让“闹机者”为自己所犯下的过错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一方面,航空管理部门可通过“黑名单”惩罚机制予以严惩,不妨对其“终身设限”,明确终身不得乘坐飞机,让其“一时冲动,终身受限”。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重处,不妨通过高额罚单、追究刑责等处罚方式,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刑法代价”,起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当然,除了让“闹机者”付出法律代价之外,也需大力普及公共交通安全知识。像堵机舱门、扒高铁门、车厢吸烟等行为,可能是由于少数乘客对公共交通安全知识知之甚少,以为堵机舱门、扒高铁门、车厢吸烟等行为不会影响飞机、高铁的正常运行。因此,相关部门亟须通过相关途径和渠道,加强对乘客公共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以提升乘客的规则意识。只有“处罚+普及”双管齐下,才能有效遏制类似“闹机”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也能确保公共交通的出行安全和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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