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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退一赔三”是打击“鬼秤”的一记妙招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5-3-3 字体: [大][中][小]

    3月1日,新修订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发现商家故意使用“鬼秤”造成缺斤短两,可要求商家“退一赔三”。(3月3日《北京青年报》)

    “鬼秤”是指不法商家对电子秤进行非法改装,然后利用虚假物重克扣重量,达到缺斤少两的目的。缺斤少两的“鬼秤”在市场上横行霸道,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第二十七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商家使用“鬼秤”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消费者遭遇“鬼秤”可退一赔三,这无疑是打击“鬼秤”的一记妙招。笔者以为,只有通过“退一赔三”这样的重拳打击,才能让无良商家感到“肉痛”,才能让其不敢使用“鬼秤”坑害广大消费者。

    当然,识别“鬼秤”不能仅靠消费者,还需监管部门发力。一方面,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妨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大市场里的电子秤进行突击抽测,让无良商家不敢贸然抱着侥幸心理,在电子秤上“动手脚”。另一方面,一旦查获“鬼秤”,监管部门就应采取没收电子秤、开具高额罚单、责令停业整顿,甚至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停业代价”,甚至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诚信经营,守法买卖,自觉远离“鬼秤”。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在各大市场里的显眼处,公开设立公平秤,既给消费者提供复秤使用,又对无良商家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如此,才能有效打击“鬼秤”,让“鬼秤”无所遁形。(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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