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对实施23年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这一政策调整不仅是对社会组织管理规则的更新,更折射出中国社会治理从“简单管控”向“精准治理”转型的深层逻辑。在“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这项政策的完善既是回应社会现实的必然选择,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突破。
分类治理:破题管理困境的制度创新
原《办法》以“合法性”为单一标尺的治理模式,在新时代已显露出明显局限。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全国登记社会组织总量突破90万个,而游离在监管之外的“草根组织”更达数百万之众。面对如此庞大的社会组织生态,简单的“取缔”手段既无法覆盖治理盲区,更可能误伤具有积极社会价值的组织。
新规引入“分类治理”理念,构建起三级管理框架:对危害国家安全类组织坚决取缔,对公益服务类组织引导规范,对社区互助类组织备案管理。这种精细化治理策略,既守住了安全底线,又为社会组织发展开辟弹性空间。如广州试行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使2.3万个社区服务组织获得合法身份,基层治理力量因此增强37%。
过程监管:重构治理逻辑的核心突破
政策修订最显著的变化是从“末端取缔”转向“全程监管”。新规建立预警评估系统,通过大数据监测组织活动轨迹;完善年检制度,将评估结果与财税优惠挂钩;创设整改观察期,给予非恶意违规组织纠错机会。这种转变实质上重构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从“猫鼠游戏”转向“共同成长”。
深圳先行试点的“社会组织信用码”制度颇具启示。通过红黄绿三色动态管理,既能让优质组织获得更多发展资源,又使问题组织及时暴露。实施两年间,当地社会组织违规率下降52%,政社合作项目增长180%,印证了过程监管的有效性。
多元共治:现代治理体系的筑基工程
政策修订背后的深层逻辑,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新规明确“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这些制度设计正在激活多元治理力量。上海浦东的“社会组织联合会”模式,通过行业自律管理化解了87%的日常纠纷;浙江推行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使政府监管成本降低40%的同时提升了监管效能。
这种治理模式的革新正在产生裂变效应:在乡村振兴领域,3.2万家新型农业合作社通过备案获得合法身份;在基层治理中,社区社会组织承接了65%的公共服务项目;在应急救灾时,专业救援组织的响应效率提升3倍以上。这些变化印证,良性的治理生态能够将社会力量转化为治理资源。
当前的政策调整,标志着我国社会组织治理进入“精耕细作”新阶段。但制度完善只是起点,后续还需在三个方面持续发力: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破解“数据孤岛”难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构建可持续的支持体系;培育社会组织评估行业,发展专业第三方力量。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构建起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现代治理格局。这种治理能力的进化,终将转化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强大社会资本。(作者单位:石家庄市新乐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