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多个朋友多条路
而不是每个朋友都是值得信赖的“好友”
随着全民反诈意识的提高
陌生人的诈骗套路往往很容易被拆穿
然而,诈骗分子却“贼心不死”
利用“熟人”之间的信任
实施诈骗行为
当你放下戒心的同时
殊不知已掉入诈骗分子“杀熟”的骗局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敛财为目的,以解决工作为幌子的诈骗案。
基本案情:
张某、王某系某单位编外人员,与被告人李某是关系很“铁”的朋友关系。2024年7月,被告人李某向张某、王某编造认识某领导的谎言,称可以解决工作编制问题,事后共收取张某、王某29万元“活动经费”。李某将收取的全部财物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支出,却告诉张某、王某该钱款全部用于“打点”关系。被害人基于李某是多年的朋友,同时看到过李某伪造的与某领导的聊天记录,对李某的谎言没有怀疑,反而沉浸在进入好单位的美梦中。通过一段时间的等待,李某却迟迟无法兑现承诺,张某和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才揭露了李某的骗局。经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受害人钱款。
熟人作案易得手,擦亮眼睛识套路!熟人诈骗,往往比陌生人诈骗更难防范,带来的损失和伤害更大,在举证上难度也更大,诈骗分子往往有更多辩解空间。这提醒我们,当我们面对“熟人”提出的生意合作、投资理财等金钱相关的建议时,要保持理性,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财产安全。防诈骗,要从“熟人”防起!(作者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