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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丨网络犯罪需警惕“掩隐”“帮信”要分清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程天宇  日期:2025-1-9 字体: [大][中][小]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多发,犯罪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分工精细,形成上下游环节勾连配合的完整链条。在这样的背景下,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犯罪也呈逐年增长趋势。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基本案情:

    该案件中的被告人刘某等五人明知他人转移的钱款系违法犯罪所得,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提供银行卡、转账、取现、汇款等手段共同实施了赃款转移行为,分别获罪。

    案件中五名被告人所犯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常常一同出现在高发罪名榜上,因此罪名中被告人提供银行卡的行为与“帮信案”中常见的供卡行为相似,常会引起人们对两罪的混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别: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要是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转移服务,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属于事后帮助行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是为上游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等帮助,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属于事中帮助行为。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提醒您:“电诈”骗术不断升级,在擦亮双眼不上当的同时,也要坚决与违法犯罪活动划清界限。对于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信息,一律不出卖、不出租、不出借,更不能协助犯罪分子进行转账、取现等转移赃款的行为,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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