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政法铁军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作为其中的重要力量,检察队伍更应展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筑牢法治根基。
纪律和规矩是我们行动的准则,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我们履行职责的根本遵循。对于检察人员来说,这意味着在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次权力行使的过程中,都要时刻保持对纪律的敬畏之心。党纪党规不是一纸空文,而是有着强大执行力的规范,它如同高悬的明镜,映照出我们的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坚守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只有强化这种执行力,才能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使我们在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和复杂情况时,不迷失方向,不偏离正轨。
检察工作具有其独特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这样的背景下,持续完善一体推进 “三不腐”、防治 “灯下黑” 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不敢腐” 是前提,要通过严厉的惩处让检察人员认识到腐败行为的严重后果,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无论是对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显性腐败行为,还是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隐性腐败行为,都要零容忍,绝不姑息迁就。这种严厉的态度向整个检察队伍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腐败没有容身之地。
“不能腐” 是关键,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堵塞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在检察权运行的各个环节,从案件受理、审查起诉到审判监督等,都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监督机制。例如,加强对案件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全程留痕、实时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建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不同岗位之间的职责权限,防止权力过度集中,避免权力寻租的空间。
“不想腐” 是根本,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检察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让廉洁奉公成为每一位检察人员的价值追求。通过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让检察人员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当廉洁成为一种自觉、一种信仰时,腐败的念头自然就会被扼杀在萌芽状态。
防治 “灯下黑” 是对检察队伍自身建设的更高要求。我们不能只盯着外部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忽视了自身队伍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对内部的腐败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深入排查和整治。这需要建立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和完善的外部监督渠道,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检察队伍的清正廉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作为新时代政法铁军的检察队伍,我们要以自我革命精神为引领,以纪律和规矩为保障,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的公正运行。让每一次检察行动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检察力量。(作者单位:肃宁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