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16时许: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连霍高速(G30)上行2537公里处时,被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恶意别车,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行车安全,并提供了相关的行车记录仪视频。
接到举报后,大队民警立即对该违法行为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以及行车记录仪拍摄到的视频,确定了由唐某驾驶的皖K****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恶意别车行为,民警第一时间联系了该车司机,经询问,司机唐某因嫌前车速度太慢,多次按喇叭催促无果,超车变道时便故意别了一下正常行驶的刘某,民警对唐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在高速上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唐某表示,这次别车是自己引起的,自己也意识到了错误,愿意向对方道歉,以后再也不敢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作出妨碍他人驾驶的危险行为。
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提示:“路怒”没有赢家,“安全”才是底线,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规,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