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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纷争 联动调解化矛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蒋杉 杨盛谷  日期:2024-11-23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广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北辰司法所,共同调解了一起由机动车交通事故意外致人死亡引发的纠纷案件,经过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当事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广安区北辰街道居民朱某购买了一辆货车,挂靠某运输公司,聘请了贺某开车,负责承运广安某公司货物。2024年9月23日23时许,贺某驾驶货车在湖北石堰撞上护栏,造成车毁人伤、货物损坏,贺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司机贺某负全责。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死者方将车主及运输公司诉至广安区人民法院,为避免冗长的司法程序,区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广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区调委会快速响应,主任胡维强立即放弃休息时间,邀请调解专家郭太平到场把控,联合北辰司法所共同参与,深入分析案件性质,迅速制定调解方案,紧抓案件焦点,逐层抽丝剥茧,及时化解纠纷。

    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耐心地将法理融入事理、情理,分别向双方讲解案件的证据、事实认定,就事故责任比例、赔偿金额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车主(运输公司)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共计人民币80.5万元。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至此,该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整个调解过程有速度、有温情、有实效,不仅充分考量了双方的实际诉求,更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广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充分利用联合调解机制,依托人民调解、诉调对接等调解模块,多部门协调联动,集中调解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联调联动、环节畅通,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者单位:广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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