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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代林:优化营商环境,让营商主体有更多的温暖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胡代林  日期:2024-11-19 字体: [大][中][小]

    良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不可或缺,良法善治更是企业家信心之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国家一系列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出台和落地,给广大经营主体吃下“定心丸”、注入“强心剂”,让经营主体“硬起腰杆儿”,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产生了良好效果。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6日公布我国经营主体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底,我国实有民营经济主体总量达18086.48万户,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数量规模庞大的经营主体越来越多地表达出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愿望。这一方面需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另一方面,执法司法也要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执法司法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有关部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近年来,湖北省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通过上门“问诊”深入企业,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送法进企,积极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帮扶,发挥法治助企惠民作用,助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这样的形式向社会阐明监管理念、执法考量和处罚尺度,无疑有利于保护广大经营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法治化营商环境更需要执法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比如,就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来说,实践中一些基层执法者就遭遇两难,在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中,遇到一些模棱两可、边界不清的问题。对此,需要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强化部门协同,立足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将原则化的制度细化为易操作的规则,让法律法规变得“可操作、可执行、能落地、有效果”,让执法当严则严、当宽则宽。

    当然,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还应该体现人文关怀。以人为本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在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地方发展软实力方面,有关职能部门除了按要求给予客商提供保质保量的服务外,还需要从细节小事着手,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具体办理时,多笑脸相迎、少面无表情,多嘘寒问暖、少语言僵硬,多让数据跑腿、少让客商跑路,以真情真意换客商满心满意,不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细化。(四川省中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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