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除“以药定症”“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和“先药后方”“无方售药”“借方售药”“假方售药”等处方药销售领域的弊病,2024年,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保障社会公众用药安全”的工作目标,坚持“摸底排查、合规指引、建立机制、协同监管”的工作思路,聚焦电子处方真实性合法性,对全县231家开展电子处方使用业务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使用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破除处方药销售行业弊病的路径进行了探索。
坚持问题导向,摸清问题症结。立足电子处方真实性、合法性监管难的客观实际,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域内开展电子处方业务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缝隙”摸底排查,督促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开展电子处方使用行为自查自纠,基本厘清了辖区内231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电子处方使用中存在的“互联网诊疗资质不审查、电子处方开具方式不合规、处方药销售行为不规范”等真实现状以及“以药定症、不诊开方、先药补方”等问题症结,为规范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电子处方使用行为明确了重点和方向。
发布合规指引,引导规范行为。与中江县卫健部门联合发布《中江县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电子处方使用行为合规指引》,组织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开展电子处方合规使用专项培训,从“加强资质审查、获取合法处方、规范销售行为”三个方面,引导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对标《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对电子处方合作方(含互联网医院)、开具电子处方医师进行资质审查,签署合作协议,提出了“实名制问诊、电子处方限于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复诊时开具、规范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禁止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不得以‘先药后方’‘无方售药’‘借方售药’‘假方售药’形式销售处方药”等电子处方获取和处方药销售的要求,切实规范电子处方使用行为。
三医协同联管,合力长效推进。与中江县卫健部门建立《中江县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电子处方使用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在电子处方使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时的移送要求、移送标准和信息反馈等内容,形成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电子处方行为的工作合力。坚持“谁处罚、谁公示”原则,依托“天府市场智慧监管平台”持续强化对使用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和“先药后方”“无方售药”“借方售药”“假方售药”等处方药销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并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应公示、尽公示”倒逼电子处方使用零售企业自觉规范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互联网诊疗回归医疗本质,处方药销售合法合规。持续发挥药品安全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组工作机制作用,市场监管、卫健、医保“三医联管一张网”协同推进,着力打好监管组合拳,对电子处方使用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获取的电子处方真实合法和处方药销售合规合法。
2024年,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向卫生健康部门移送涉嫌违规电子处方案件线索6件,全县231家使用电子处方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中,因电子处方使用不合规、不合法,21家被责令限期改正、13家被行政处罚。(作者单位:中江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