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兴平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讼服务改革新路子,立足司法职能,前移工作关口,对于需要鉴定及保全的案件,建议当事人诉前申请,以鉴促调,以保促执,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整合诉讼服务职能,设置司法鉴定便民利民窗口。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技室的指导下,出台诉前委托鉴定实施办法,厘清诉前鉴定范围、类型及要求,建立诉前鉴定案件管理台账,登记诉前鉴定案号。同时,要求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制定异议处理机制,对鉴定意见书内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依规提出异议。2024年以来,进行诉前鉴定110起,涵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领域,促进矛盾双方对专业性问题达成共识,为诉前化解纠纷提供事实依据,极大的缩短案件办理周期,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是简化诉前保全流程,实现立案执行“一站式”受理。精简材料清单,明确必要材料的规范格式与内容要点,非核心材料进行容缺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可通过“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平台一键查询案件审核进度、立案进度、费用缴纳情况、裁定反馈进度等实时信息。诉前保全窗口收到保全申请24小时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由立案庭员额法官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减少部门间流转环节,形成实质上的“一站式”网上全流程办理。完善担保机制,以传统的现金、银行保函等担保形式为基础,允许接入多元化的担保方式,如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函等,根据不同案件性质和申请人情况,合理确定可接受的担保方式。2024年以来,已办理诉前保全案件99件。
三是凝聚诉前调解力量,巩固“两个诉前”工作成果。邀请兴平市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等19个调解组织、退休法官等54名特邀调解员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对经过诉前鉴定及诉前保全的案件优先进行调解,创新打造“诉前鉴定/保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30日内调解完毕,调解成功需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案件,由法官进行诉前调解协议审查工作,及时制作法律文书;对调解失败案件及时导入诉讼正式立案,真正实现诉前解纷、诉中调解、司法确认、出具文书无缝衔接。
“两个诉前”是兴平法院立足“如我在诉”服务意识的有益探索,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刻践行。做实做细“两个诉前”,实现最大化便民、利民,打造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能动融入社会治理新进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单位:陕西兴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