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在电视上见过法官坐在法庭上开庭审案子,没想到今天法官能到病房现场调解,不仅化解了我们的婚姻纠纷,更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真的非常感谢!”查某某握住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近日,镇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前往镇康县某医院,在病房内成功巡回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用“法官多走路”换“群众少跑腿”,让司法服务有效率更有温度,让审判工作更接地气更近民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查某某(女)与被告李某某(男)双方经自由恋爱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二女(现均已成年在外打工),共同生活期间,被告染上酗酒的恶习,不仅好吃懒做,不顾家庭,且酒后经常对原告及孩子进行辱骂,更是对婚姻不忠,其行为给原告身心造成很大伤害,原告无法继续和被告共同生活,无奈之下,遂提起离婚诉讼。
通知当事人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李某某因长期酗酒患上了糖尿病,于三天前住进医院,不能如期到庭参加诉讼,且原告查某某也在医院照看被告,考虑到被告患病住院治疗,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特殊情况,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善解决纠纷,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承办法官最终决定将法庭“搬”进病房。
病房内,承办法官详细询问被告身体现状,悉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在得知被告同意离婚,原告愿意照看被告直至其康复出院后。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事理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彼此理解,互相尊重,体谅对方,解开心结,同时叮嘱李某某安心治疗,并祝愿其早日康复。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该案圆满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人情。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事调解牵扯着方方面面,关系到家庭和谐幸福、社会安宁稳定。“上门开庭”迈出的是脚步,传递的是温情,带回来的是民心。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尊重当事人意愿,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以调促和、以调促稳,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一直是镇康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