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是国家给你的司法救助金,你一定要妥善处理,保障好孩子未来的学习和生活”。2024年10月10日,祁门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正在向当事人小丽(化名)的母亲江女士交待领取司法救助金的相关事宜。
祁门县司法局在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工作推进中,认真办理涉民生案件,切实解决群众民生问题。2015年12月,小丽父母感情不和离婚,小丽随母亲江女士生活,小丽父亲每月支付小丽生活费1000元,但2021年以来小丽父亲未再支付小丽生活费,小丽于是在2023年4月向祁门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发起请求支付抚养费诉讼,经祁门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小丽父亲扔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2024年5月小丽再次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经祁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发现被告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故执行失败。
经了解,小丽母亲系外省外嫁至祁门,自身只读过两年书没有文化,又要照顾小丽读书,只能就近在开发区一小鞋厂打零工来维持母女两人基本生活。经实地走访小丽及其母亲所在工厂、村委会、学校,了解到小丽家庭情况真实困难,经祁门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及时告知小丽母亲江女士其状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指导江女士提交司法救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最终江女士提交的材料通过审核并得到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
祁门县司法局此次开展司法救助,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传递司法温度的举措之一。今后,祁门县司法局将始终践行司法救助“应救尽救、救贫救急”的原则,提升司法救助实效,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祁门县司法局2021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司法救助案件40余件,申请司法救助金16.5万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祁门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蒋紫莹说:“司法为民不是随便喊喊口号,祁门县司法局在履职中处处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司法温情来捂热群众‘受伤的心灵’”。
下一步,祁门县司法局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司法为民的使命,不断加强和完善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扩宽司法救助渠道,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危难之中都能够感受到司法温情,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