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我们肯去尝试,总会有解决的办法。”,这是刚参加工作时一位前辈教给我的道理,作为一名新任的执行员,如何巧妙地化解群众间的纠纷始终是我工作的重心。近日,我办理了这样一件案子。
韩某和吴某本是一对夫妻,因韩某常年出国打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吴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2023年3月,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由韩某给付吴某补偿费及子女抚养费共计十余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韩某却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收到吴某的强制执行申请后,第一时间对韩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发现除了银行卡内有几百元钱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我拨通了被执行人韩某的电话,告知其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不及时履行的法律后果,并说明这其中包含孩子的抚养费,希望它能积极履行义务。然而韩某却以其在国外、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不配合履行义务。
一方面,得知韩某在国外的消息,我立刻到出入境管理中心查询韩某的出入境情况,经查询,韩某确在国外并未回国,于是我对韩某采取了限制出境的措施,防止他回国后为了逃避义务而再次出境。
另一方面,我找到了韩某所在村的村支书,希望他能与韩某进行沟通,向他讲明其中的利害,希望韩某能积极履行义务。
2024年8月,韩某回国办理其他事情,当其准备出境时发现其为被限制出境人员,无奈之下,韩某找到了申请执行人吴某,在村支书的劝说下,二人到法院进行了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案就此完结。
前辈们总说,执行是一门艺术,敢于面对困难、迎难而上,才能真正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一名执行员,面对平凡的群众,去解决他们之间一件件牵动心弦的、不平凡的纠纷,当群众笑出来的那一瞬间,才是真正让我们感到骄傲和自豪的时刻。(作者单位: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