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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显温情 为民描绘好“枫”景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研  日期:2024-10-14 字体: [大][中][小]

    为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被告本是多年好友,2024年4月25日,原告刘某、被告韩某因酒后语言过激,双方矛盾激化发生肢体冲突,在殴打过程中导致原告刘某的门牙被打掉一颗,经协商韩某赔偿刘某一万元医疗费,由于韩某无法一次性支付约定于2024年7月25日前给付完毕,并写下欠条。

    约定到期后,韩某尚有八千元未给付,刘某就赔偿事宜多次找到韩某索要无果,无奈之下,故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韩某给付剩余的赔偿款。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因“酒”而起,刘某和韩某又是多年的好友,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修复双方当事人的情谊。承办法官决定将坐堂办案变为主动送法上门,开展巡回审判工作。

    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梳理案件经过,从朋友关系角度切入,积极帮助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法理上耐心释法明理,向韩某讲解打伤他人的民事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情理上唤起双方朋友情谊,消除对立情绪。

    最终经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被告韩某于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某剩余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双方的友谊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得到了“修复”,至此,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成功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用行动践行调解为主的司法理念,通过俯下身子、迈开脚步开展巡回审判的方式既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也修复了原被告之间的友谊。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发挥巡回审判“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优势,选取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纠纷案件,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努力为基层社会治理提效增能贡献司法力量。(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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