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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马虎粗心签合同,法官情理并重促调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4-9-9 字体: [大][中][小]

    租客签订合同时没有考虑押金的保障范围,以为只要交了租金就可以随时退还押金,面对这种情况,房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扣留押金,近期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类似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1日努某与蒯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其位于泽普县某小区门面商铺出租给努某,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5年,每年租赁费在当年年初交付。2023年4月前后,努某依据蒯某的要求向其交付了5000元押金。努某自2024年年初开始与蒯某沟通解除合同事宜,其也同意解除合同,并告知2024年3月21日前腾空房屋,努某知期限内腾空房屋,且房屋完好无损,要求蒯某退还押金时,其已种种理由拒绝退还,努某无奈之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蒯某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调解:

    法院受理后,法官通过双方了解案情,认为应该调解处理此案。努某与蒯某之间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义务履行。蒯某已经按时将房屋腾空给阿某,已经完成了合同义务,努某支付了一年的租赁费,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5000元押金。后在努某又因自身原因擅自违约解除合同,蒯某依法有权扣除押金不予退还。经过法官引导劝说后,鉴于阿某的经济确实困难,无力经营租赁的店铺,处于人道主义考虑,蒯某同意退500元给努某,并且自行承担努某未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等费用。

    法官说法:

    在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来协商押金,避免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违约责任条款,出现违约情形,不能很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提醒,如果想要事后维权,需要预防在先,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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