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需要双方共同进行维护,共同承担着家庭的责任,但伴随长时间的相处难免会产生了一些小矛盾,如何不及时处理这些小矛盾,终将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这样的案件。
基本案情:
“他经常不回家,我独自一人照顾孩子,十分辛苦。我们的夫妻名分早已名存实亡,希望法官能让我们早日结束这段婚姻……”经了解,古某与阿某于2021年结婚,2022年生育一子,生活本应幸福美满。然而,婚后男方长期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甚至极少回家。孩子长期由女方及女方父母抚养,最终女方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虽女方对男方的态度比较冷漠,但男方坚持不离婚并表示悔改。法官从家庭、孩子、法律等多方面进行劝导讲解,女方逐渐冷静下来,想到未成年的孩子和男方诚恳的态度和道歉,女方最终撤回诉求,决定不离婚。在法官的努力下将这个即将支离破粹的家庭成功的挽回。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可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七)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官提醒:
婚姻需要双方共同进行维护,如果只是单方进行维护,终将造成矛盾,夫妻双方应该加强有效沟通,积极参与家庭活动,增加仪式感和激情来维持情感的长久度。婚姻是两个人的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维护,如果陷入到矛盾纠纷当中,一定要及时看清问题形成的原因,思考解决方法,才能让婚姻更加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