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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长”调解+司法建议 成功化解9年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徐曌天  日期:2024-9-4 字体: [大][中][小]

    2024年8月,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一起多名村民诉柳河县某村委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因村委会收了承包费预付款长达9年,在约定期限内始终未与村民签订合同,也未将林地交付给村民们经营,村民们多次找到村委会协商,但矛盾纠纷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邀请“乡长”参与调解

    为了源头解纷,实现乡村和谐稳定。通铁法院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症结,精准施策,来到某村委会所在的柳河县柳南乡人民政府,邀请柳南乡人民政府乡长加入到本案的调解中来。通过乡长的居中调解,该村委会主任也认识到村里应承担的责任,也承认确实欠付农民的承包款,最终同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此次纠纷。

    采用“司法建议”推动案件实质解纷

    在详细了解该村同类型案件还有7户涉及20余人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同类型纠纷源头化解,真正体现人民至上,通铁法院给该村委会发送了司法建议,详细写明村委会退还承包费预付款的法律依据,明确村委会在此类事务管理上存在的风险和责任,并建议村委会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同类型案件,维护村镇稳定,也减少村委会不必要的败诉负担。

    上门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

    通过反复与村民、村委会沟通,最终确定了双方一致的调解方案,2024年9月4日,通铁法院民事审判团队上门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现场送达调解书。

   “9年了,我们的钱被占用了9年,现在终于能给解决了!”村民高某对法院人员激动地说到。

   “这件事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村里也想解决但是双方一直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法院的司法建议我们也知道自己的问题所在,也会尽快把钱给到村民。”村委会人员诚恳的表示。

    通铁法院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积极探索多渠道、多维度、多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方法,以务实解决群众所需为立足点,在具体案件中贯彻“以和为贵、息诉止讼”的司法理念,切实服务好乡村振兴,为吉林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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