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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引纠纷,高效化解烦“薪”事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宇菲  日期:2024-8-30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系列纠纷,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对当事人造成的时间和精力消耗,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和人文的关怀,更提醒了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雇佣关系中,应重视合同的签订,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徐某承包某处工程,2021年起,石某等四人为其从事刮大白工作。因是熟识,故双方未曾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仅按照各项工作的不同来约定每日工资在200元-300元不等,四人将自己工作的天数和工资数额形成劳务费记录表作为证据,但至今为止,从事劳务工作的四人却迟迟要不到自己的工钱。经多次讨要,徐某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工资均未给付,故四人一同来到法院起诉,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考虑该案为涉农民工工资的民生案件,何时能够拿到工资是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调解员一方面立即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情,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最初,徐某并不配合,原本确定的时间一推再推,但调解员并没有放弃,一直在积极努力地联系双方确定时间,从“情、理、法”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化解矛盾纠纷。并向徐某出具了四名当事人提供的劳务费记录表,释明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反复释法说理,双方从最初剑拔弩张的情绪中渐渐平静下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徐某在2024年年底将石某等四人的劳务费一次性给付完毕,并利用一上午的时间将四起案件一同进行了听证,确认了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该起劳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处处留心皆民生。柳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加大对涉诉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用最短的时间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为司法工作注入温情力量,把为民服务理念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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