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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放高利贷获取非法所得 一女子被判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佳丽 阿依古丽·加帕  日期:2024-7-25 字体: [大][中][小]

    女子为了赚快钱,43次向19名借款人发放高利贷199500元,非法获得53075元,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起,阿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从事高利放贷业务,经营过程中,阿某通过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关于发放高利贷业务宣传,并将1000元到4000元的7天利息定为300元,5000元到10000元的15天利息定为1000元到1500元不等的相关信息介绍给他人,待借款人同意,让其将手持身份证照片、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通过微信发送后,把贷款通过微信红包或者面对面见面的方式发放,若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则通过微信或电话进行催收,拖延借款期限,向借款人收取更多利息。

    2023年6月,塔某向阿某借了30000元高利贷,因没钱未按时还款,本息共涨至45000元,借款人塔某将借款本金30000元通过微信支付给阿某后,阿某继续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催促塔某偿还利息15000。2023年7月17日借款人塔某因无力偿还剩余利息喝药自杀。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阿某在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期间,43次向19名借款人发放高利贷199500元,获得非法所得53075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稳定对象发放高利贷199500元,获得非法所得53075元,并导致一名借款人因还不起贷款利息而喝药自杀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阿某在法庭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所述,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官提醒:

    高利贷不仅违法,而且违背社会道德,损害他人利益。作为经营人,了解和掌握高利贷的界定和法律后果,认识自身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增强社会责任感,避免因个人利益而损害他人和社会稳定。同时也提醒大家,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应该通过正规的渠道去解决问题,一旦陷入高利贷的陷阱,将会对自身及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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