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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子不务正业多次行窃,获刑一年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4-8-13 字体: [大][中][小]

    想要把日子过得比别人好,大多数人都会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合法的方式获得收入,但也有个别人想要通过走捷径获利。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年纪轻轻的罕某屡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盗窃的方式获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罕某(女)是新疆英吉沙县某乡镇一名普通农民,2022年5月的一天,罕某趁邻居不在家中,潜入阿某甲家中,偷走了一袋面粉。几天过去了,见事情没有败露,“手痒”的罕某又到同村阿某乙家,偷走一袋面粉。两次得手后,罕某觉得从邻居家拿东西“既方便又安全”,而且都在同一个村,很少有人会怀疑自己,于是暗自窃喜的罕某又先后潜入约某、阿某丙、阿某丁家中,拿走了3部手机,并将其中一部手机微信账户中的100元微信零钱转走。几次在同村行窃后,胆大的罕某又盯上了别人的银行卡,于是她自作聪明,“主动”到ATM前帮取钱的群众“服务”,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罕某以帮助操作ATM取钱为由,先后从麦某甲、麦某乙、麦某丁三人的银行卡中盗取现金共计9600元。2022年5月至10月,仅半年时间,罕某盗取他人财物价值折合人民币一万余元。

    法院审理:

    英吉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罕某违反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多次行窃,盗窃价值11500元现金及其他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罕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受害人财产损失。判决被告人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公民要对法律心存敬畏,钱财要靠自己脚踏实地、合理合法获取,切不可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触碰法律的底线,以身试法必然是自酿苦果,最终害人更害已。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于钱财等贵重物品,我们要注意做好日常安全防护,不给他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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