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承办法官倾力调解下,伽师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化解,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李某(承包方)与阿某(发包方)签订了一份修路工程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涉案工程总价款发生争议,长达五年未能解决,故李某将阿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伽师法院高度重视,承办法官主动了解情况,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和难点,紧扣矛盾症结,进行对双方调解。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开庭判决,而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起涉案标的近五十多万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得以案结事了。至此,双方矛盾顺利化解,冰释前嫌。
运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既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伽师法院将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用群众看得见的方式,群众感受得到的速度,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