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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假冒伪劣商品“绿色销毁”如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3-15 字体: [大][中][小]

    3月13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灶分局在崇川区垃圾处理中心集中销毁罚没物资。本次集中销毁的物资主要是秦灶分局近年来查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和不合格产品,计1100多件商品,涉案货值20余万元。(3月15日《江海晚报》)

    众所周知,假冒伪劣商品不但侵权,而且害人。尤其是假冒伪劣食品,更是严重危害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查处并集中销毁,消费者往往持赞成的态度。

    但笔者以为,对假冒伪劣商品不必“一毁了之”。因为在这些假冒伪劣商品中,有一些是完全可以回收再利用的。比如: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可以送养猪户用来喂猪,对一些盗版书籍可以送往造纸厂化为纸浆,进行循环再利用,而对那些实在没有利用价值的可以进行毁形或粉碎后挖坑深埋处理。这样的“绿色销毁”不但可以回收再利用,变“假”为宝,而且也利于环保。

    据有关专业人士介绍,在焚毁的假冒伪劣商品中,除了含有碳氢有机化合物外,还含有许多包含硫、磷等元素的化合物,这些物质在烧毁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露天焚烧所产生的大量烟尘,没有经过处理,将直接对周边的水源及土壤造成污染。可见,假冒伪劣商品“一毁了之”并非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查处的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往往都采取“一毁了之”的做法,以为这样做,既能表明政府打假的决心,又能省力、方便,同时也能对制假售假者起到威慑作用。殊不知,这样做虽然省力、方便了,对不法分子也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其实这种对假冒伪劣商品采取“一毁了之”的做法,不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且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因此,笔者以为,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假冒伪劣商品时,不妨采取“绿色销毁”的方式,可回收再利用的要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再利用的要作深埋处理,真正做到既不污染环境,又不造成浪费,而切莫贪图省事而“一毁了之”。(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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