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行业法治工商消费详细内容
廖卫芳:节前规范价格行为不能止于“住宿业”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4-28 字体: [大][中][小]

    五一”假期出游高峰将至,4月26日,广东省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发展改革局向全市相关经营者发出通知,要求全面规范住宿业酒店客房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并公布住宿业客房价格公示牌参考样式。(4月28日《珠海特区报》)

    再过几天,“五一”小长假就要如期而至,很多人都有外出旅游的打算,有的打算到附近的小景点旅游,有的打算到较远的国内知名景区旅游,有的甚至还打算走出国门出境游。据预计,今年的“五一”出游将再现“人从众”场景,一些景区周边的酒店旅馆可能会“一房难求”。于是,一些住宿业经营者便有了“趁节涨价”的想法。

    在此背景下,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全面规范住宿业酒店客房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这无疑是一种十分及时的好做法,值得点赞。一方面,有了价格行为的规范,住宿业经营者就不能“想涨价就涨价”,就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到明码标价,不能“趁节涨价”。另一方面,有了价格行为的规范,游客也可放心消费,舒心入住,避免遭遇住宿“价格刺客”,而导致消费体验的打折扣。可以说,节前规范住宿业价格行为很有必要。

    但笔者以为,节前规范价格行为不能止于“住宿业”。众所周知,游客出游除了需要在酒店住宿消费之外,还有很多出游场景需要消费,比如:门票、餐饮等。如果当地职能部门仅仅只在住宿业这一经营领域给予价格行为规范,那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相关部门也应在门票、餐饮等诸多方面,给予必要的价格行为规范,从而让游客在住宿、门票、餐饮等方面都避免遭遇“价格刺客”。笔者以为,这才是每一位游客所希望的。

    同时,相关执法部门也应加大对住宿、门票、餐饮等方面价格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旦发现存有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甚至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无良经营者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经营者自觉远离“逢节涨价”的价格违规行为。

    此外,广大游客一旦遭遇旅游“价格刺客”,就应理直气壮地说“不”,并积极大胆地向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职能部门也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比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在景区设置投诉举报接待处,让游客的投诉既能第一时间到达监管部门,又能让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快速处置,让“价格刺客”无所遁形。

    相信,只要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承担起自身的职责和义务,在节前对住宿、门票、餐饮等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规范,做到明码标价,遏制“逢节必涨”,就一定能给游客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合理的旅游消费环境,从而让广大游客不再遭遇“价格刺客”。(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